【勞資爭議事件簿】大同世界科技2022特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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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初版

 

為什麼會有這篇文章

本來希望我的部落格或其它自媒體作品能盡量充滿正能量,但最近要從大同世界科技離職過程所發生的勞資爭議實在是讓人無法太正向思考,會讓人覺得「原來這就是傳說中的萬惡資方啊」,過去在新聞或網路上看到的一些無良公司不再跟我無關。

不過人最好還是多多正向思考,除了讓自己快樂、讓處理這些「鳥事」時能更有力量之外,我也因此想到一個點子,就是要把這次事件人做為我部落格的文章題材,未來甚至可以拍成影片,除了讓我記錄一下這件「奇人異事」外,也希望讓未來搜尋到這篇文章的人可以從中得到幫助,畢竟會搜尋到這篇文章的人很有可能也跟我遇到類似的事,如果我在處理這件事的經驗與心得能夠對大家有小小幫助,那也是我的一點小小成就感。

所以,謝謝大世科讓我藉題發揮、讓我蹭流量!


大世科奇幻之旅展開了

2019年5月,我進入了「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沒錯,就是跟做大同電鍋那個公司同個集團的,簡稱大世科,還是家上櫃公司,股票代號8099),雖然是家提供資訊及系統整合方面服務的公司,但還是有大同這百年老店的氣息跟文化(不是贊美)。大世科接了蠻多政府標案,有興趣的可以上政府採購網去查詢,而我正是要參與大世科在桃園機場塔臺新的飛航管理系統維護的駐點工程師。

這個新的飛航管理系統當時預計在2019年下半年啟用,正式的維護標案是從2020年才開始,而且也要等大世科確定能拿到標案才能底定。專案導向加上成本導向的結果,就是這個工作其實是個約聘職務,簽的是「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可以想見接了眾多政府標案的大世科,其約聘員工比例頗高。有接到案子才需要人,沒接到就不需要人,這也是這類接案公司很難壯大、只能「活著」的原因之一。這種類型的公司很少去思考十年後的發展,畢竟就是以標案那幾年來做短期考量,約聘制更是難以吸引人才,因此也就是處於「死不了但也一生平淡」的狀態。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大同世界科技此時還沒拿到那個三年(2020-2022)的維護標案,2019年5月入職的我,連同後續為了這標案進來的同事,大世科自然不會先跟我們簽長約,我們這時候的勞動契約只簽到2019年年底。沒錯,你沒看錯,是份為期幾個月的勞動契約。

這時期的我們,最主要是在接受教育訓練,上班時間就是週一到週五,一天8小時日班的正常上班時間。幾個月後,通過考核了,也接近系統正式上線的時間了,此時我們就開始試行輪班,以習慣以後的生活,我們的輪班方式是:

以15天為一週期,一個週期3天日班、3天夜班,一天上12小時。3天日班上完後休假2天,再上3天夜班後休假7天,也就是「日 日 日 休 休 夜 夜 夜 休 休 休 休 休 休 休」的模式。所以一個月有兩週期,日班夜班各6天,一個月上12天班。

看到這個每月工作天數,可能會有人覺得雖然薪資不算高,但CP值很高吧。沒錯,我們很多人也這麼想,一個月上12天,雖然每天要上12小時,但是總工時還是不算多。當然,日夜輪班是比較累,國定假日之類的也「化散」在平常的輪班中了。(這個用詞「化散」是有典故的,後面會再說明。

當初這個職務在104人力銀行上還特別強調可以有「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時至今日,這個飛航輪值人員職務在104人力銀行仍以一個月工作天數12天做訴求:

 

三年多來的確會覺得可以有「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但是沒想到卻是後來的特休爭議導火線…

 

2019 諜對諜事件

在2019年末,也就是這短短數個月的勞動契約即將到期之際,大同世界科技卻遲遲沒有跟我們簽訂2020-2022年的合約,我想是因為這次的標案因為種種的原因,包括有競爭者的參與,所以延宕了。而「務實」的大同世界科技,自然不會在自己都沒拿到標案前就跟我們簽新的勞動契約。那在即將約滿、又不知大同世界科技是不是會跟我們續約的情況下,如果那個競爭者跑來找我們先簽個意向書,那我們基於先確保工作有著落的考量下,那先跟該競爭者簽下意向書也是合情合理吧,於是我們就簽了。這個小插曲可以說是這三年多來最緊張剌激的一幕,約見面簽意向書都要在中午休息時間約在塔臺外的神秘地點,好像在拍不可能的任務。

雖然後來大同世界科技還是在勞務採購方(飛航服務總臺)的評選下拿下標案,但那也是2020年1月多的事了,此時大同世界科技才放心地跟我們簽訂新的勞動契約。

 

不過大同世界科技可能還是覺得有被「背叛」的感覺吧,於是後來還是有一些動作。我那時就覺得這家公司的格局很小,眼睛和鼻子都小小的。自己會想要拿到標案才跟勞工簽勞動契約,確保自己的利益,卻對勞工先跟其它競爭者簽意向書有意見?勞工也只是想確保自己的權益而已啊。你又遲遲不跟我們簽約,那我們先簽個意向書有錯嗎?

再說,一個一堆約聘員工的接案公司,不肯長期培養人才,需要人時才找人,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忠誠呢?

 

淺談駐點單位

大同世界科技承接了許多政府標案,其中飛航相關標案最大宗應該是在桃園市大園區北部飛航服務園區(就在最近房市頗熱的「客運園區」內),再來就是我所在的桃園機場塔臺這裡。這兩個標案的業主都是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有興趣的人可以到飛航服務總臺的網站上看看業務執掌和組織架構等資訊。我服務的單位是在資管中心下的桃園系統臺(我剛進來時是桃園裝修區臺下的航管設備臺,後來組織調整了),整體而言,這個單位的公務員專業能力還不錯,不過畢竟還是公務體系,仍有許多公務員共同文化。這些文化在我以前當替代役時就體會過,所以不意外,但也讓我對這裡的評價不會太高。

 

旅程即將結束,但…沒那麼容易!

2022年11月,也就是這份三年勞動契約即將到期的時候,我被告知因為新年度標案的預算縮減,所以人力也要減少,所以不會跟我續約了。聽到這個,心中頓時覺得有重生的感覺,一來是終於可以離開這個環境了,二來可以拿到一些錢,對明年的新生活也充滿了期待,也計劃要做些什麼了。

雖然明年以後的未來仍是未知,但未知總比絕望好吧。

於是,我就做了一件一般人離職時都會做的事,也就是詢問公司人資單位我的未休特休折算現金(公司稱為「特休代金」)會如何計算呢?以及會在何時發放呢?

這個再正常不過的問題,沒想到卻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什麼?沒休過特休但也不能折算現金?

在我發信問人資特休代金相關事宜後,掌管飛航駐點人員的黃副處長在隔天召開了線上會議,向本駐點所有人員說明,重點有三項:

  1. 大同世界科技特休計算方式採週年制,即以員工到職日計算,每滿勞基法規定年資就有對應特休產生。
  2. 因駐點輪班人員採變形工時,所以特休已「自動」「化散」在每個月中。
  3. 因為已自動化散,所以其實不會有剩餘特休可轉為特休代金,過去所領之特休代金為溢領。

因為我有提前做一點功課,所以覺得「自動化散」這點蠻奇怪的,應該有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二款的特休由勞工排定的規定,於是在線上會議中詢問黃副處長,為什麼在未經協議也未列示於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公司會用「自動化散」來把勞工的特休消耗掉呢?但黃副處長未正面回應,只以「換班也可以達成休息目的啊」之類的回應應付過去。

因為要確認黃副處長說的是不是真的是公司政策及做法,所以隔天就發信詢問人資單位許小姐,不過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得到回應。

雖然一段時間沒得到回應,但還是耳聞其它在職同事有被要求保證以後不會跟我一樣去要這筆特休代金,如果真是如此,那也是很過份的一件事。

 

1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3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4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6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7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不但特休被公司「自動化散掉了」,還要收回之前發過的特休代金?

過了一陣子,有天黃副處長在內部Line群組轉達人資單位的一個通告:

哇~真的是太誇張了。不但不想發目前該有的特休代金,還說以前發過的為溢發,要從明年一月的年終獎金扣回去?

於是我就當場說我會去請教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黃副處長雖說這是我們的權利,但還是有許多「溫馨提醒」:

看到大同世界科技這種做法,我一來覺得很誇張,怎麼會有公司會公告要做一些「奇怪的事」,怎麼會有貴為副處長等級的主管不但不覺得不對,還會故意做一些「溫馨提醒」呢?要嘛是真的故意不甩勞工權益,要嘛就是不了解自己在幹嘛。於是我當下就去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申請調解了。

 

飛航服務總臺首長信箱很有效率,但…

在申請調解後,我覺得大同世界科技一連串的行為是應該讓政府採購方,也就是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高層知道才行,而不是讓公司自己玩自己的。於是在同一天,我就去飛航服務總臺網站上的「首長信箱」上投書,內容應該算中立吧:

我是在111年11月25日投書首長信箱的,這天是星期五,沒想到在隔週一就聽聞桃園系統臺已經知道這件事的消息,所以我對飛航服務總臺高層的高效率是很肯定的。不過效率雖高,但我覺得奇怪的是桃園系統臺是否有去調查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因為我沒有被詢問過任何問題…或許可能是要保護投書人身分吧。不過我認為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大家也都知道當事人是我,還是應該要詢問一下當事人,而不是只有聽取委外廠商的意見。一來這才有機會得窺事件全貌,而不致被蒙蔽,二來是大同世界科技在桃機塔臺及北部飛航服務園區都有一些巨額採購且採限制性招標的標案,公務單位與委外廠商有太多私下互動有點不太好。聽聞在111年的12月的桃園裝修區臺區臺長與大同世界科技的月會中,區臺長也有詢問此事,只是不知道區臺長乃至於總臺首長後來得到的說法是如何了,希望他們能得到正確的資訊就是了。

 

與大世科人資主管的交流

在申請勞基爭議調解後,我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大世科人資「確認」之前黃副處長的那些通告與論點是否的確為公司正式立場與未來實際行為,據說是大世科人資最高主管的張先生回信並跟我約時間以電話方式討論。後來在111年12月1日下午,我們進行了約半小時的討論,摘要如下:

 

我的提問:黃副處長通告的「過去幾年的特休代金為溢發,將於112年1月從年終獎金扣回」是否為真?
大世科人資:因為之前系統有設定時間到了就會結算特休代金,直到這次事件,黃副處長有發信提醒有這個溢發的動作,所以才會要在年終獎金扣回過去溢發的特休代金。

我的提問:所以請問公司還是認定我們其實已經把特休休完了,不會有特休代金產生,所以才叫「溢發」?
大世科人資:是啊,原則上是這樣子。
我的提問:那就回到原來的問題,為什麼公司可以自動把我們特休放完呢?
大世科人資:這個不是公司自動排定的,公司的認知是這是在排班表時就跟大家有了共識才排定的。

大世科人資:想請問在排班表時,你們對班表的異動都沒辦法做更動嗎?
我的回答:班表大方向就是依過去三年多的值班順序排下去。
大世科人資:那你們都沒辦法做調動嗎?
我的回答:就是頂多有事跟同事換班而已啊。
大世科人資:我們的認知也是這樣,就是依大家需求取得共識才排出班表。

我的提問:那可是跟特休有什麼關係啊?
大世科人資:因為特休會用到空班、就會影響到上班日啊。
我的回應:可是特休是要勞工自己去排定、去請特休,才會有特休的消耗…
大世科人資確實是這樣,不過法令上也規定可以與同仁進行共商來進行輪班與特休的安排。
我的回應:可是沒有協商過,勞動契約也沒有這些內容。
大世科人資:所以我剛才才會想確定班表是不是無法做調整與異動。
我的回應:大方向是這樣,一般就是跟別人換班而已。
大世科人資:所以換班就是你本來需要上班的日期變成不用上班,就是你的空班,那你的空班有很大部分是用特休去抵你的空班。
我的回應:我不會認為換班是會把特休消耗掉的一件事啊,難道大世科請特休不用經過什麼程序或填請假系統嗎?通常要有什麼請特休的手續吧,過去三年多我沒有印象有做過請特休這個動作啊。
大世科人資:(靜默一會)

大世科人資:公司與資深飛航同仁以前曾達成可由公司逕行在每個月消耗特休的「共識」。
我的想法:公司跟以前同仁的共識跟我的關係是?以前同仁願意忍受公司這種行為不代表後面的人也要忍受吧。

我的提問:過去幾年因為都有領到特休代金,所以都以為公司都有照勞基法規定把未休完特休折算現金,所以也未曾問過這些問題。現在是因為我將在年底離職,所以才會提前詢問何時可拿到特休代金,才會有後續這些故事,沒想到…。
大世科人資:你們的正常對我們來說變成是我們認知的不正常,我們認知的不正常變成是你們認知的正常(我:這句話很經典!)所以誤會就從這邊發生了。

我的提問:請問公司有法務嗎?公司做這些決策前有詢問過法務嗎?
大世科人資:公司沒有法務,不過母公司有(我:就是賣電鍋的那個公司)
我的回應:那還是請公司看要去要先去詢問母公司法務或是外面的法律事務所之類的。

重點大致是這樣,在這段時間,面對到的黃副處長及人資主管其實讓我蠻意外的,還是其實只是我對這家公司的高階主管期待過高?

 

直接檢舉啦

在與大世科人資對談過後,我馬上打電話詢問勞動部1955專線,這是我第一次打這個電話,對服務人員的專業與「想幫你」的熱忱印象深刻,感覺很棒,如果有需要勞動問題諮詢的朋友可以試試。

在我陳述後,1955專線人員也是給了「不行這樣」、「有問題」的答案。加上跟人資對談後,我覺得大世科有點無知加上執迷不悟,在後續的勞資調解恐怕也只會是調解失敗的結果。為了加快問題處理效率,所以當天我就採取了更為積極的作為,也就是在網路上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檢舉。

檢舉後幾天,承辦人就打電話來詢問細節,並請我提供一些資料,我花了蠻多時間做好資料,再回覆給承辦人。

 

勞資調解初體驗

111年12月13日,我到了桃園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單位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前幾天,我也收到了人資主管的通知,說當天他另有行程,會請人資的其它資深同仁與會,因為我不知道這位資深同仁是誰,所以還有點小小緊張。

調解當天,來的真的是一位蠻資深的同仁。會議一開始他就說公司都會照規定給特休代金啊,公司內部也開過會說不會從年終獎金裡扣回過去發過的特休代金啊。這點真的是讓我太意外了,怎麼態度軟化地這麼快?也許是真的有去詢問過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吧?或是不想在這事拖太久?不知道。

總之,事情是都有照我的主張解決了,該拿到的都會拿到。調解完我也跟公司那位人資說我有去檢舉,如今調解成功了,我會去試著撤回檢舉案。

 

這不是好事,但讓我有收穫

自工作以來,當然也是有遇到格局不夠大的公司及主管,但是還沒有遇到像大世科這種令人嘆為觀止的。但其實仔細想想,這種公司及其主管也是在「適合他們的地方」待著,所以才不覺得自己哪裡有問題。

經歷這次事件,雖然不是什麼好事,但真的讓我有許多收穫。例如我花時間去研究勞動法令、在網路上請教別人,讓我對這些勞工該有的知識更了解。也在與公司溝通談判的過程中練習了許多應對及「兵推」的技巧,好像在扮演最近看的好幾部韓劇裡的律師角色。

當然,也包括了對公務單位人員的更進一步認識,他們有些人在某些方面其實也像大世科主管一樣的格局。而大世科的一些員工也是蠻令人腕惜的,從剛進來時的胸懷大志,到現在「務實」地成為公司好朋友,轉變蠻大的,不過也都是個人選擇,就自己承擔吧。

歷經這次事件,如果之後大世科會採取一些預防措施,例如叫你自己先把特休填到休假日之類的,那也不足為奇了。面對這種得寸進尺的手法,如果勞工還是願意接受而沒有聲音,那就表示真的很適合這家公司,那就這樣子吧。

還好,我離開了,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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